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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5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

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下称“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引导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手册》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保护措施,在符合以下条件后方能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建立“一人一档”分类筛查机制,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明确14天观察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现仍滞留在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应要求其暂缓返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落实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全员佩戴口罩上岗,为不具备自我隔离条件的员工设置临时隔离场所。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要加强人文关怀,保障员工权益,高度关注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做到隔离不隔“爱”。


(五)宣传教育到位。制定企业员工“全覆盖”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方案,大力宣传及普及“新冠肺炎”相关防控知识,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的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意识。


(六)安全生产到位。严格落实“五个一”措施,即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公司安全检查。务必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七)信息报送到位。及时、准确、如实地上报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人员排查、员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一旦发现与疫情有关的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二、分类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在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区应全力支持和组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一)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落实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在企业完成报备手续后鼓励并支持其尽快恢复生产。


(二)其他各类企业由各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结合实际,组织企业开展报备工作,并在2月9日24时后有序安排复工复产;涉及跨区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协调。


三、完善复工复产报备手续并加强监督检查


企业在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后,复工前须通过扫描本通知附件二维码或各区信息报送平台提交备案信息(区级平台登录方式由各区另行发布),并根据各区报备具体要求完成报备手续后,方能复产(各区报备具体要求由各区负责制定并解释)。


复产后,要继续强化员工管理和宣传教育,将“七个到位”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到实处。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对提交不实信息、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完善信息报备程序,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及时检查备案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情况,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导,与各区共同做好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人员摸排、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协调和保障工作。


(三)全市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外地来珠人员情况的掌握排查和登记报备,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对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人员的信息报备和隔离观察,对因企业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由公司员工引发疫情扩散的,将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的宣传力度,抓好政策解释和落实,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恢复正常生产运营。